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農產品出口貿易程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2
23一、前言◆76年以前,外匯管制時代,輸出許可證除貿易管理需要外,亦具有配合外匯稽核目的,分結匯與不結匯兩種
之後,外匯管理改為申報制,大幅放寬外匯限制,此時,輸出許可證純為貿易管理需要,不再分結匯與不結匯,出口管理得以大幅度簡化
◆82年2月5日,貿易法公佈施行,依據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之方向,減少出進口限制,並於83年7月1日公布「限制輸出貨品表」及「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對於限制輸出貨品表外之貨品落實免除輸出許可證制度,貿易管理逐漸達到自由化、國際化之目標
二、本局與農產品出口有關之法規◆貿易法及其施行細則◆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三、出進口廠商登記法源依據:貿易法第九條、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一)資格:公司或行號經營出進口業務(二)登記應檢附文件1、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2、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英文名稱預查1、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2、不得類似(僅有冠詞、縮寫、空格、符號、單複數、詞類變化、大小寫或一般非專業名詞之差異等),一般非專業名詞係指enterprise、industry、export、import、trade、business、international、manufacturing…等3、不得與現有或解散、歇業、註銷或撤銷登記未滿二年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或類似4、標明產業之專業名詞不得逾其營業項目範圍5、時效:六個月(四)登記及預查之方式:現場、傳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