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联系人:.王书增主任李亚安科长汪敏华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规划设计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六章建筑物退让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九章城市交通工程第十章特定区域第十一章城市市政设施第十二章城市抗震防灾第十三章公共配套设施第十四章附则第十五章附表:一、附表一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二、附表一2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三、附表一3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三、附表一3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四、附表一4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第十六章附录一、附表一1名词解释二、附表一2计算规则三、附表一3计算规划图示四、附表一4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五、附表一5有关高层建筑规划技术方面规定六、附表一6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七、附表一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八、附表一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九、附表一9《划拨用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关规范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一9O)》、《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8O一93》、《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
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