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关于印发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1]255号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的《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限为五年。原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黔安监管四〔2010〕110号)同时废止。附件:1、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3、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辖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页共32页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2页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市(州、地)的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备案工作。第七条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第4页共32页第3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2页施“三同时”备案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第九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