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二○○六年十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录1总则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2
2有关部门支持配合2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预防预警3
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3
2预警行动3
3信息报告与处理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2响应程序4
3指挥与协调4
4现场紧急处置4
5信息发布4
6应急结束II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3工作总结与评估6保障措施6
1通信与信息保障6
2应急支援与保障6
3技术储备与保障6
4宣传、培训和演习6
5监督检查7附则7
1响应分级标准7
2预案管理与更新7
3预案解释部门7
4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
1目的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高炉垮塌、中毒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7
1响应分级标准);(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