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法规名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2-07-15【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农产品批发市场人事、财务及业务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第2条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之种类及其经营品目规定如左:一果菜市场:蔬菜类、青果类。二家畜(肉品)市场:猪、牛及羊等。三家禽市场:鸡、鸭及鹅等。四鱼市场:鱼、贝、介、藻等水产品。五其他市场:经营品目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六综合市场:综合经营两种以一市场之品目。第3条市场分为六等,其分等标准如附表一。果菜、家畜(肉品)、家禽、鱼市场之分等,由当地主管机关核定之;其他市场及综合市场之分等,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第4条市场应具备之设施如左:一果菜市场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一)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搬运设施(输送机及搬运车等)、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水电设施(饮用水、各种照明设施等)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废弃物清理、消毒设施等)。(二)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立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清洗、冷藏、晒场、脱水、加工、分级、零批、包装、整理设施、农药残留测定等类设备及其他必要之设施。二家畜(肉品)市场:(一)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系留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种照明设施等)、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为肉品市场者,应增设冷藏冷陈设施(预冷室、冷冻库、冻藏库)及搬运设施(屠体吊挂冷藏车),有屠宰业务者,应依屠厗场设置之有关规定,设置有关设施。(二)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分切、分级、包装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三家禽市场:(一)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系留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搬运设施(输送机或搬运车等)、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懂照明设施等)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二)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屠宰设施、冷藏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四鱼市场:(一)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冷藏冷冻设施、搬运设施(输送机或搬运车等)、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种照明设施等)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二)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制冰、加工、分级、零批、包装、卫生检验等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五其他市场:其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六综合市场:其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应符合各种市场之标准。第5条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市场经营主体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但有正当理由不能于规定期限内开始营业者,应报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酌予延长,以一次为限。第6条果菜市场应置农药残留检验人员,家畜(肉品)及家禽市场应置兽医师,鱼市场应置制冰冷藏及卫生检验人员。综合市场应视其经营碞目,依前项规定设置有关人员。第7条市场对不合卫生、变质或法令禁止销售之货品,应拒绝交易。第8条市场应订定作业流程及管理规章,报由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实施,并得实施计划进货及计划销售。供应人及承销人如切实配合办理者,市场得予以奖励。第9条市场之交易如左:一拍卖交易:(一)由市场拍卖人员大声明白喊价,所出最高之价连喊三次无人加价时,即以出价最高者为应买人;如所出最高之价有二人以上时,以最先出价者为拍卖之买受人。(二)应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