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一、发生一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房屋倒塌等严重质量事故,由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有死亡和重伤者要及时报告上级并在24小时内上报省和国家建设部听候调查处理
二、发生二级一般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房屋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三千元以上者,由公司总工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研究处理,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清原因和责任,制定出加固补救措施,提出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三、发生三级一般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千元以下者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时向总承包部门报告,由总承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清原因,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提出处理意见
工长岗位责任制一、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使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二、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使本专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完成各项节约指标
三、参加现场质量分析例会,研究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期限,按制度做出奖罚决定
四、负责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及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认真填写施工日记
六、推广先进的、科学的施工经验方法,对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意识教育,确保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三检”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一、自检:操作者施工完成一个工作段或一道工序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的结果必须达到或满足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
二、互检:施工栋号专职质量检查员,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组织工长、技术员、施工班组长对各分项或检验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项检查结果均应达到或满足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
三、交接检:施工班组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后,应及时向该栋号专职质检员通知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