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药师执业风险育继北京大学药学院陈敬药师业执业药师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学技术人员药士育临床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从医院管理角度制定了药剂科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药师法律地位1、“药师”人群管理未统一药师系列/卫生技术职务系列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三种称谓在法律上、执业管理上有交叉2、尚未全面实施执业资格制度∗1994年我国施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1999年4月1日由原人事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师未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临床药师的准入、职责等在法律上尚处于空白阶段,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拟定《临床药师管理办法》3、药师法尚未出台药师执业的法律环境∗药事法(机构或负责人承担)∗产品品质∗机构∗药师法(行为人承担)∗人员行为——执业义务执业医师法(1999
1施行)护士条例(2008
12施行)《药师法》尚未出台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非法职业的法律问题∗未履行药师注意义务产生的法律问题药师执业的法律责任风险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ADE与ADR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刑事制裁:刑罚∗假劣药引发的民事赔偿或刑事犯罪民事制裁:财产责任∗新药人体试验引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