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区直单位住宅危旧房改建项目经济测算原建设单位:广西南宁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建单位(开发商):广西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1年11月23日总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成片危旧房改造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危旧房改造步伐,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的总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政府房改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利用合作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广西社会科学联合会宿舍的土地现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把新的小区建好,还原一个环境优美、设计合理、质量可靠的现代化住宅小区,让单位职工享有利益最大的房改居住权益,同时使单位土地得到最大化合理的利用
南宁危旧房改造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下称办法),8月17日,南宁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下对《意见》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不符合抗震要求可推倒重建《意见》规定: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解读:曾经使南宁市广大基层职工受益的部分房改住房,在历经近30年的风雨后悄然被列入了危房行列
将已经变为危房的房改住房拆除重建,是近期自治区乃至南宁市的工作重点
改造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南宁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危旧房,可以申请进行改造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