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行为,保证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北京市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票据交换机构管理系统、退票管理系统、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电子报表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以及基于该平台开发的其他相关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包括人行参与者、系统行参与者、网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人行参与者是指基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系统行参与者是指在人行营业管理部开立账户,并通-1-过该账户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点参与者是指具备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资格的票据交换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人行营业管理部批准,集中处理系统内全部或部分网点参与者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票据交换机构或参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其他相关管理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建设
北京票据清算中心具体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有关流程办理
第七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的时间规定
第八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2-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十条人行营业管理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