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2007年3月目录一、总说明……………………………………………2二、调查表式…………………………………………3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5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拖欠工程款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的指示精神,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调查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特制定本调查制度(下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三)调查范围: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四)组织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实施及汇总各地工程款支付情况
(五)报送要求:本表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
(六)调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书面申报由施工企业、业主、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
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的《调查表》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七)本“工程支付款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