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页共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页附件1:北京食品学会工作机构组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食品学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各机构的职责权限、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协调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北京食品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食品学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联盟等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具体负责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学会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由本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其设立、变更、终止,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向民政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四条:本学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由本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提出书面议案,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
第五条:学会不同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权限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依据其职责权限,可以制定其工作细则,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本学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受本学会秘书处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第七条:本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分支机构,包括专门工作委员会、联盟等
第八条:本学会分支机构可以依托学会某个分支机构职能性质相近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组建,由其他职能相近的会员单位作为会员,并协助分支机构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学会分支机构应冠以本学会的全称,如:北京食品学会某某工作委员会或联盟等,分支机构的外文译名应与其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本学会分支机构可以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本学会的会员,并应定期向本学会常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