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业理()监理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各监理:为认真贯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GB50300-2001〕落实
加强建立监理现场质量行为理假设干规定
〔沪建建〔2002〕第0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详细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详细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工程部参考〕
根据工程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施行细那么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详细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实在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平安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明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间隔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向、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工程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理要求1、工程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展理
2、影像资料应以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详细包括编、题名、内容简要描绘、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开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施行理
各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应将本内容列入日常监视工作
上海建立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进展业务指导
监理留存其它类型建立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执行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详细工序和内容上海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