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概况;了解、分析建设项目的生产概况与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论证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对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与建议,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决策、项目的实施及工程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6起施行);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1起施行);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1起施行);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15起施行);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1起施行);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6
1起施行);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2003
1起施行);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⑽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95)第八号公告颁布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
3—93、2
4~1995、19~1997);⒀**公司与**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合同书;⒁**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指导思想根据本工程的可行性报告,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江西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