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函〔2010〕49号关于印发《南谯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谯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谯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谯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抄: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南谯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和我区科技进步,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具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谯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由区财政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区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高新技术(工业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专利申请资助、产业化环境建设类项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区科技局主管的南谯区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及必要的生产设施;(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五)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研人员有良好的信誉,能较好地完成承担的科技项目,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