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各市质监站(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路面督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高速公路路面质量督查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沥青路面质量督查力度,强化沥青路面督查效果,规范路面督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检查依据和方法(一)检查依据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等。(二)检查方法路面督查工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路面及影响路面质量的相关工程实体质量、场地建设、原材料、施工质量管理、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工作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一般每月抽查两次。二、检查内容(一)外业检查主要包括拌和场场地建设、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及工艺控制、施工技术改进、施工现场管理、成品质量、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检查(见附表1)。(二)试验抽检主要为路面督查组对原材料、混合料抽检、试验段检测和路面现场检测。原材料各项指标每月抽查两次;混合料根据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检;路面面层每层试验段各项指标均应进行检测;成品各项指标随机抽检(见附表2)。(三)内业资料主要包括对路基交验资料、质保资料、试验资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等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3)。(四)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对人员、机具设备、试验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4)。(五)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监理旁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上报情况、监理试验室抽检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5)。(六)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路面工程管理,对路基、机电、绿化等交叉工程的管理协调等工作(见附表6)。三、检查评价与汇总(一)建设各方评价1.施工合同段评价施工合同段评价由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组成,分别打分后,加权平均(外业检查、试验抽检、内业资料、合同管理权值分别为4、4、2、1)。2.监理合同段评价监理合同段评价分为相应施工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监理工作扣分。3.建设项目评价建设项目评价分为施工和监理合同段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分减去建设管理工作扣分。(二)检查评价汇总每次检查完成后,督查人员应进行认真讨论和总结,对建设各方进行评价和打分,路面督查组根据每次评价结果汇总后,对各项目路面质量进行不定期排名和通报。附表1-1:外业检查评分表建设项目: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类别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意见及扣分情况扣分小计外业检查拌和场地建设场地硬化1.堆料场地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3分;2.场区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扣1-2分;3.堆场及道路破损未进行修复,扣1-3分。原材料分隔、堆放1.分隔墙顶面未高于料堆坡脚50cm以上,存在混料现象,扣1-3分;2.面层4.75mm以下集料未设防雨棚,扣3-5分。排水与场地清洁1.场地排水不通畅,积水明显,扣1-2分;2.场地内废料乱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扬尘明显,扣1-3分。原材料集料1.集料局部存在树根、泥块等杂质,每项扣1-3分;2.集料局部存在混料、废料等现象,扣1-3分。施工准备工作路基顶面1.路基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软基1.已交验路段存在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的,扣1-3分。底基层、基层表面1.下一结构层顶面欠平整、欠密实,扣1-3分;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扣1-3分。基层顶面1.未采用强力清扫车进行处理,表面浮浆未清除干净,1-3分;2,对存在的裂缝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扣1-3分;3.封层施工前未将表面浮灰等吹干净,扣1-3分。桥面1.桥面水泥砼铺装裂缝较多,未经处理,扣2-4分;2.桥面防水施工前,未进行抛丸或打磨处理,桥面浮浆及灰尘未清除干净,扣1-3分;3.收缩缝处未按要求填平,扣1-3分;4.局部桥面防水破损未进行修补,扣1-2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