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升降机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支队:为防止和减少简易升降机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对简易升降机的安全监管,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近期在我市开展一次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田承文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荣国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特设科科长陈永鸿、稽查支队队长王沛、特检分院院长何全明等,下设办公室,由特设科负责日常事务,市局稽查支队承担市区(除高新分局辖区范围外)其他XX县区
二、整治重点简易升降机是指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或者电机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或者链条拖动吊笼,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井道内的刚性导轨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已经纳入电梯、施工升降机范围管理的除外)
重点对超市、商场、物流仓库、工厂仓库等简易升降机使用场所进行排查、查处
三、整治内容:1、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简易升降机,要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拆除
2、对有许可资质生产单位制造、安装的在用简易升降机,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在用简易升降机的安全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或整改达不到上述法规和文件要求的设备,责令予以拆除
四、整治步骤:分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1、排查阶段(20XX年3月4日至3月14日)
对辖区内简易升降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第1页共14页2、整治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督促使用单位规范使用简易升降机,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简易升降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总结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稽查支队、县市区局要进行书面总结,并填报《简易升降机进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于3月底前报市局特设科,特设科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