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立法研究①周玉忠引言一、文献综述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包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尽管在立法上存在不少区别,但不可否认,它们已经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及司法落实了业主自治,积累了丰富经验
《美国统一区分所有权法》②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转型国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南》③是境外立法的典型代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业主自治发端
《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第一个明确规定业主自治的行政法规,自其实施至今虽已近七年,但业主自治严重缺失的局面依然没有根本改变
《物权法》虽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业主自治奠定基石,但原则性强操作性差
全国各地立法不一且越权严重
这些已成为制约业主自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业主自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同时,国内与之相关的论著逐渐增多
早在1995年,《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一书就系统地介绍了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史和境外立法概况,并于2007年更名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修订出版④
《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与物业管理》⑤让我们对美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有了一定了解
《物业管理》⑥从不同角度对业主自治进行了精彩的阐述
《物权法》颁布后,王利明教授在《业主权利与业主自治》⑦一文中指出“应当充分尊重业主自治,如果没有业主自治,我们就无法落实业主权利,就无法管理业主的共有财产
”所有这些论著和境内外立法,为业主自治立法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本文研究思路①本文为中山大学2010年同等学历硕士论文
②UniformCondominiumAct(1980),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
edu/bll/archives/ulc/fnact99/1980s/uca80
htm,访问时间:2010年2月25日
1980年7月26至8月1日,在夏威夷州考艾岛,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第89次全国性年会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