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意见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对全县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衡政[200]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系统性社会救助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特别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这些人员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尤其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
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构建城乡救助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我县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内容(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二要积极推行分类施保
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要实行动态管理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