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调解工作局面创和谐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批示精神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28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惠州现场会议及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的创新,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办法
1、党政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除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作为维稳综治工作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由党政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要着力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和办案经费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综治牵头
各级维稳及综治部门要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稳综治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牵头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领导包干”责任制内容,实行责任追究;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案件,列入综治部门的工作范围,由综治办牵头统一组织力量联合调处
3、司法主办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职能之一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负起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并由司法所长兼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
要建立人民调解运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建立预警机制,落实纠纷首调责任制度和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全程跟踪制度,第1页共6页建立检查考核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