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农合制度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XX〕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XX〕2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到20XX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动员农民参加,参保率达到60%以上;至20XX年参保率达到80%,逐步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二、基本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市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是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第1页共6页贫现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在启动阶段,政府要加大推动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按有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到位。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资金扶持。凡各县(市、区)在册的农业人口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准许的其他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均可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享受本区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相关待遇。积极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二)县级统筹,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付标准、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等,既保证农民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又能使这项制度持续、稳定、有效地运行。在制定方案时,要做到“两个统筹”:一是面上的统筹,正确处理覆盖面与报销比例之间的矛盾,在补助线与受益面之间找到结合点;二是年度的统筹,制定参保对象若干年内未报销的奖励措施。同时,要抓好“两个配套”,一是有条件的县可以实行小额补助,建立门诊补助资金;二是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三)先行试点,全面推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总结青田、遂昌试点县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积极推广。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三、实施步骤(一)试点阶段(20XX—2004年)。XX县区、XX县区作为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已于2004年全面组织实施,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第2页共6页(二)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起)。在总结XX县区、XX县区实施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4年下半年起,其余7个县(市、区)全面进入准备阶段。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二是9月底前各地设立经办机构,完成基线调查,分析研究基本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三是在10月至12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筹集等各项准备工作,于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