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农合制度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XX〕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XX〕2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到20XX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动员农民参加,参保率达到60%以上;至20XX年参保率达到80%,逐步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市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是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第1页共6页贫现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推动,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