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钻井井控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检查、监督、验收、装备配置、应急救援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验收工作、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要求、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吐哈油田本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中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六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井控风险依据所钻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1
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
3的油井;气油比≥500:1的自然产能日产油大于4方的油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
0的自然产能日产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