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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改)实施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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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都应组织实施联合审批,包括: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后,需进行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管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区级部门审批权限,由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配合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1心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建设条件的联合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会同发改部门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分别会同住建、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层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市审管办牵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统一受理窗口由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共同组成,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安监、气象、城管、地震、水务、消防、人防、文广新、国家安全、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第六条申请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条件:(一)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并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或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或个人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均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新建市政道2路除外),需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取得评估意见;(三)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第七条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地震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项目)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拆除、迁移审批,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通用设计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出具涉及环卫设施拆除、占用绿地、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等事项办理意见;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办理意见;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办理意见;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出具供应意见。3第八条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前组织联合审查。第九条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项目简介及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到统一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正式提交并符合要求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现场勘验通知书》(附件5)。(二)联合现场勘验。统一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公司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并召开专门会议,确定需要办理事项、不涉及事项及需要出具相关意见的单位,同时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附件6)。(三)同步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意见书要求,依据《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批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同步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出现互为前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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