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预案编制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四川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第二条四川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指导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中提供咨询、预案编制、评审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和指导四川省电力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电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负责电力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第六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组建四川电力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库成员协助四川能源监管办开展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电力应急管理研究、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审查等工作,为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技术服务
第七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