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谈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2002年10月10日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之一)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谈第一部分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发展概况(一)"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职能,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二)古代的城市规划。西方古代的规划。中国古代的规划。城市规划真正作为一门重要的科学,是在近代,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以后形成的。1898年英人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1933年《雅典宪章》。城市四大功能:居住、工作、休憩、交通。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城市的综合性、多功能,城市与自然的和谐。(三)新中国的城市规划。前30年的发展与曲折。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发展。1978年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实施;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面向21世纪的世界城市发展潮流。城市化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的多样化。城市规划肩负着更加艰巨而繁重的(五)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在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又及时注重城市实体形象的塑造。(六)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使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核心在协调。(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定位: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国家要求"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八)城市规划的特性:高度的综合性和政策性。要通过对土地、空间资源及各项建设的管理,处理好十大关系:即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城市与区域、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现代化与历史文化保护、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城市功能与城市形象的关系。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的制定和主要内容(一)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二)制定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面向未来,面对现实,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三)制定城市规划的主要原则:(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发展,使城市发展既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与其总体水平相适应;(2)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3)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4)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5)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环境;(6)珍惜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7)城市实体形象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地方风格,注重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与发扬;(8)防灾减灾,促进城市安全。(四)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和制定一、我国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二、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种建设的综合部署。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根据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一般都应编制纲要。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利于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有利于市域内基础设施的合理安排。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的主要职能。城市规划区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4.确定城市各项建设与发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