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2-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实施质量强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是指已投运输变电工程经过一定的运行考核期后,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工艺优良性、运行可靠性、指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的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建立健全评定制度和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二)审核汇总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下同)上报的优质工程上报材料,对110(66)kV及以上工程项目组织优质核检、1命名;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三)对省公司级单位达标投产和优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四)统一汇总、上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并对评比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五)协调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国网农电部、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二)对管理项目的省公司级单位、参建单位的达标投产和优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三)负责进行管理项目达标投产批复;(四)负责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协调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二)指导、监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