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实施质量强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输变电优质工程是在达标投产考核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工艺优良性、运行可靠性、指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含委托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及同期配套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时间满3个月,且不超过1年
(三)变电站工程与输电线路工程分别申报
(四)工程项目通过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1(五)公司考核评定的项目通过优质工程复检
(六)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开展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且满足:(1)变电站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2)变电站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3)输电线路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七)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
(八)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九)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人身死亡、三人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
(十)工程建设工期满足要求
第五条考核评定范围(一)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