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参考国家及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建材投发[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在境内承接并实施的、实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类项目;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在境外承接并实施的工程承包类项目,以上两类项目不包含境内外资本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
境内外资本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后评价管理参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建材投发[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指在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后,就该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试)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按照初期设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的客观、系统综合分析和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行为、不断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决策水平、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系统)
第五条集团系统承接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竣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后则视为具备后评价条件,在项目具备后评价条件后1年内原则上均应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PAGE\*MERGEFORMAT1第六条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承接单位承担
第七条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之一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将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