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