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2月30日进出银项发[1996]第373号)各部、室:《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作修改,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以下简称“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转贷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增强转贷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为贷款项目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行办理的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的政府优惠贷款(包括赠款)、混合贷款等转贷(赠)项目,均需通过项目评审部评审后,提交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第三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我行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效益性、风险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审
第四条转贷项目评审以切实保证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有效维护我行权益为基本目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在转贷部送审资料的基础上,由项目评审部负责全面评审
项目评审部与转贷部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
第六条评审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随意迁就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拟利用我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的借款单位应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
转贷部在受理审查之后,向项目评审部转送项目材料,供项目评审部评审时使用
第八条我行对转贷项目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