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良好的信誉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鲁建发〔1998〕30号)(摘要)第六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使用的具体时间;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编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维修电话: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
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3年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1年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1年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2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联系维修,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