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机组资格审定和型别等级要求1.目的本咨询通告为满足民航局(CAAC)CCAR-121部规章有关飞行机组的资格和型别等级要求提供一种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该方法并不是满足规章要求的唯一方法。本咨询通告包括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安全操作飞机所必需的机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判定与审批标准,尤其适用于经常操作同一型别的不同衍生机型飞机的飞行员。本咨询通告同时也给出了CAAC判定新型或加改装型飞机机长的型别等级要求的流程。本咨询通告附录中详细介绍了应用本咨询通告所必需的系统、流程和测试方法。本咨询通告的标准并不是强制要求,它基于CAAC和航空业界经验,给出了符合CAAC规章(CCAR)要求的可接受方法。本咨询通告使用强制性术语,如“应当”或“必须”等,是在使用本通告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为保证这些特定方法应用的意义上使用的。本咨询通告的条款没有增加或改变规章要求,不批准对规章偏离或解释规章要求。对规章的解释是按照已建立的CAAC程序发布的。2.重点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它重点针对飞行机组操作混合机队中多种衍生机型的运营人。此外,本咨询通告还适用于设计、测试和取证运输类航空器或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家或改装厂,以及具有按CCAR-121部批准的大纲的训练中心。本咨询通告也可供运营人确定已有一个衍生机型飞行机组经历的机组成员,改装其他衍生机型时所需要的训练。3.相关资料a.CCAR-60部、CCAR-61部、CCAR-121部第N和O章b.下述咨询通告的现行版本:AC-61FS-010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NO.FS-PTS-006)4.定义为统一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概念,本段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除非另有说明,定义只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下面是一些关键的定义。其他相关的定义,如“共用型别等级”在附录中进行了定义。a.基本型飞机。由运营人指定的一架或一组飞机,用作参照,以与该运营人机队中的其他机型进行差异比较。b.衍生机型。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c.混合机队飞行-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5.引言a.机组资格获取系统通过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的评估和结论,CAAC给出特定型别航空器的航空承运人机组资格获取要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FSB的结论在该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确定了符合相关CAAC规章的标准。FSB报告是对CAAC飞行标准地方办公室的指导文件,为主任监察员和其他监察员所使用。FSB报告中的条款是审批运营人大纲和航空人员取照的基础,以保证符合CCAR。b.本咨询通告引入的修订本咨询通告描述了在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环境不断变化并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为使CCAR的应用达到统一化、系统化、及时化和综合化,而必须对机组资格获取流程进行的修订和强化。修订的系统中定义了关键的术语和概念,制定了测试方法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使用该系统的CAAC人员、制造厂和运营人的各自职责。本咨询通告为航空业界和CAAC提供了描述、评审和批准特定大纲的通用方法,阐明了CAAC有关航空人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方面的政策,还包括了为现有的、新的、衍生型或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标准。本咨询通告的关键条款如下:(1)为确定机组资格获取的准则,规定了标准化方法和客观测试方法。(2)在制定各种要求的过程中,听取运营人、制造厂和公众的意见。(3)确定了机组资格获取的主要求,特别是对那些运行不同衍生机型或在不同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机组成员。(4)为解决运营人特有机队差异和符合性方法问题,规定了标准化流程。(5)对必要时定期更新FSB准则做出了规定。6.概念为统一使用机组资格和差异相关的CCAR,本咨询通告中增加了一些概念。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用CAAC的主要求来表示,在每个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