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政字〔2017〕24号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室: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组织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已经集团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附件:《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月25日附件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室
2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四级安全教育第五条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公司级、队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公司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五)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3(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五)本单位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六)相关事故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