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宁波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计划到2012年,培育10家千万元收入以上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100家百万元收入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
为规范有关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享受国家及我市服务外包相关扶持政策
一、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范围1、从事下列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服务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①信息系统操作服务企业:包括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数据、法律数据等数据(包括信息)的处理及整合;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应用程序开发与维护服务;②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企业:包括信息工程及流程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远程维护等;③基础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包括承接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或整理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及周边产品设计开发、信息技术研发等;④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包括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管理等其他内部管理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与法律等数据(包括信息)中心的操作、数据处理及整合服务;⑤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企业:包括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售后电话指导、维修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⑥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包括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上述软件研发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2、企业的注册地及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