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施行细那么发文:浙江文:浙交[2006]269发布日:2006-8-22执行日:2006-8-22各〔委〕:现将
浙江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施行细那么
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浙江二○○六年八月二十浙江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实际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我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的机电、房建、环保工程大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该公路工程质量监视的质量监视机构组织施行
第四条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
第五条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为交、开工鉴定合并进展鉴定结果可并入建立工程开工质量鉴定
第六条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根据:〔一〕批准的工程设计及图纸;〔二〕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及图纸;〔三〕批准或确认的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部门的有关、批示;〔五〕和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规程及相关规定;〔六〕质量监视机构监视过程中的检查、检测资料及抽查等
第二章工程质量鉴定第七条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质量监视机构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工程、合同段的抽检工程按附件1要求进展实体检测按附件2要求进展外观检查按“公路工程开工〞要求进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成质量鉴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建成;〔二〕施工企业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四〕设计已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书面评价;〔五〕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六〕机电工程经六个月试运行环保工程已完工一年房建工程已建成完工;〔七〕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JTGF80/2-2004〕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