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设施处理方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2.2相关的应急预案(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1页共12页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XX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为保证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第2页共12页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应急管理职责2.1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2.1.1XX县区交通局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县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