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XX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精神,决定对全区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加快建设步伐,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创先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1、成立XX县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国、徐六保副组长:黄雪鹏、尹木生、刘琍琍成员:区属各学校校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2、成立XX县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组:组长:刘琍琍成员:聂苏珉、王海燕、涂腊梅、杨晓颖、黄小华、罗文华、吴小艳、徐秀华、许金海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8号)
第1页共23页四、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指标设定、结果处理等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注重学校发展和变化过程,以评促建,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改进工作,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