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县区中小学体育节具体活动方案2014年XX县区中小学体育节总团体名次计分奖励办法根据仑教﹙2008﹞5号文件精神,2014年XX县区中小学体育节总团体名次计分奖励办法如下:一、录取名次与奖励1
小学、初中均取前8名,高中取前4名
按各参赛项目所得名次分之和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按田径项目所得名次分高者列前决定,如仍相等,以单项团体所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高中如得分相等,先按参与度多的列前,如仍相等,按田径项目所得名次分高者列前决定,再相等,以单项团体所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凡获总团体奖的代表队均颁发奖杯(或奖牌)、奖金,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第四至第八名各奖1000元
70%奖励学校有关教研组,30%奖励学校有关领导
二、计分办法:1
设立总团体分,按所有参加各项目所得名次分总和,减去扣分分数后进行计算
田径团体按名次分分值的5倍(小学以甲组和乙组成绩之和排名)、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和校园自编操)按名次分分值的3倍,小球项目(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等项目的团体均按名次分分值的2倍,校园自编操按一、二、三等奖7分、5分、3分计分
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队,得1分(篮排球、乒乓球等仅参加男队或女队而未获得名次的队,得0
5分,弃权得零分
)在单项计分中(如篮球),先算其小项(男、女篮)所得的名次分之和,高者列前;如得分相同,再看其小项(男、女篮)参与度,都参与的列前;如仍相同,再看其小项(男、女篮)名次,高者列前
乒乓球和棋类项目等报名人数不足不加参与分
高中总团体分每大项都记取(但必须是单项中的小项都参加才能加分,否则此单项不第1页共29页加分)
单项录取按单项规程操作
各校至少参加3个项目的比赛,不足3项则不计总团体分,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