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8031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8-01-11【生效日期】198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为了改革旧的城市住房制度,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根据XX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一、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改革现行的低租金、福利性的住房制度,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实现住房建设资金良性循环;采取经济手段抑制住房的不合理需求和不正之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住房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二、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体现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合理经济负担,从各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把住房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坚持多住房多拿钱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职工个人买房、建房
三、三、改革的基本做法是
“提租补贴(发券),劳人(职工)结合,建立基金,分步实转
”即在分步提高租金的同时,以职工工资为基数,发放相应比例的住房补贴,对超过现行住房标准的面积和改革后新出租的公有住房,收取新标准租金
个人领取的住房补贴用于交新增租金,节余部分存入银行,纳入个人购建房基金,不冲击其它消费品市场
四、四、实施范围
坐落在本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东XX县区、XX县区的城市公有住房(不含简易房),均按本方第1页共27页案规定提高租金
五、五、补贴对象
行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租住改革范围内公有住房的下列人员(包括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以1986年底工资为依据,按本方案规定发给住房补贴
(一)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二)离、退休职工;(三)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40%生活补贴的退职职工;(四)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城市正式户口的临时工;(五)带工资服现役的战士和带工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