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2.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经济建设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3.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严肃责任追究。二、主要任务(一)开展项目清理工作。1.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按照《XX市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第54号令)要求,我市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新设置或废止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如实申报;受条件限制或有上级明文规定不宜进政务大厅的项目,要说明情况,报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批准备案。2.清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审定,统一公布,统一监督,统一进厅。在部门自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效力、收费标准、年审等进行逐单位、逐事项审查和审定。出台与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等,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同时,对于虽属各部门或第1页共6页单位具体业务,但又是面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内容,也要相对集中,统一进厅,简化程序,在市政府构建的统一平台上进一步深化服务。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经《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允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如实上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凡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或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市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审批有关的收费项目都要进入市政务大厅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二)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一送达、一口对外、网上公布的审批新机制。1.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进行归并,将分散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室或基层事业单位的审批职能合并到一个科室,单独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入市政务大厅。审批项目较少、不宜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也要将上述业务进行合并,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并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同时,对原科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上来。2.核定机构编制。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进入政务大厅,由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部门和单位,要由市编委核定机构、职数和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相应增加中干职数,相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内部调剂解决。第2页共6页3.建立窗口首席代表制。进驻市政务大厅各部门和单位审批办公室窗口主任(科级或副科级),为部门的首席代表。部门要授予“首席代表授权证书”,首席代表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各窗口的首席代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要征求市政务大厅意见,并由其出据相关考核材料。4.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行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