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传统村落保护专题讨论会发言稿根据国内外的新形式,国家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比如政治领域的依法治国,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发展等。我想,这些思想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各行各业的指导,让我们从“摸着石头过河”,过渡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是一个基本点。我想,在思考“十三五”期间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问题时,也应该立足这个基本点,并从以下几点来有所体现:第一,要与法律接轨。刚才赵司长和方主任都提到传统村落保护在华夏文明传承中的重要。的确,聚落是民族文化的最大承载体。国家从1982年评选历史文化名城,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目的都是在多角度地保护我们的华夏文明。值得注意的是,后来,国家都制定了规范或条例,使这两项工作走向了法制化。如2005年10月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启动了传统村落评选,截止2014年,我们已经评选出2555个传统村落,数量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但是,如果要反映这项工作的真正水平,仅有数量是不够的,还应该有质量上的提升。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应该提到议程上来了。这样,不但可以使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有所依据,也标志着这项工作已经达到的规范程度。第三,和传统村落的实际接轨。我觉得,现代聚落是“建”出来的,有助于大规模地批量生产;传统村落是“长”出来的,深深地根植于当地的一方水土。在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过程中,除了专家学者,也应该调动地方的力量,尤其是当地住民——他们才是最了解传统村落的人,懂得自己的老房子在建造过程中是怎样融入自然生态系统,在大自然的庇护中获得了长久的生命力。不仅实地考察时要听住民的意见,所制定的保护性方案也要征求住民的意见。这样的研究才可能更第1页共2页接地气,收到当地政府和百姓的欢迎。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