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遴选公文写作技巧】基层公文制发要严把四道关在基层工作实践中,笔者体会到制发公文要严把可行性、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这“四道关”
严把可行性关对基层而言,制发公文是否可行,主要看制发公文的依据是否可靠
一般而言,可靠依据有三条
一是职能要求
党委有党委的职能,政府有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有部门的职能
因此,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党委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也不得联合行文
比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就宜以党委名义行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就宜以政府名义单独行文;《关于近期几起交通事故的通报》,则宜以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行文
二是上位要求
为贯彻中央、省委和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而制发公文,以及上位文件要求基层制发公文,都属于此类要求
比如,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后,市州一级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三是发展要求
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或根据当地工作开展的需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制发公文
比如,2016年3月,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美丽湘西的意见》,即属此类
严把合法性关如果制发的公文不合法,那么就会给工作带来被动,最终在废止公文的同时,还会追究起草单位领导、起草人和审核单位领导、审核人的责任
因此,把好制发公文的合法性关尤为重要
一是符合政策
制发的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做到“五个不能”:不能突破大政方针政策;不能随意在公文中提评比达标,颁发表彰决定、奖章、奖牌、证书等;不能夹带“私货”;不能随意提“一票否决”;不能随意提“减免税费”
二是符合法律
作为办文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尤其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努力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