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XX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有关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08年起用2年时间,首先化解省审计认定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不含村级“普九”债务)
2008年、2009年分别化解锁定债务余额的60%、40%,本着先易后难,突出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快化债进度,提前完成化债目标
二、切实做好基础工作(一)界定“普九”债务范围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是指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活动场所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余额(不含村级“普九”债务)
(二)锁定“普九”债务数额
2004年8月,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县“普九”债务进行了锁定,锁定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普九”债务为2285
通过多渠道化解了近500万元,尚有“普九”债务1780万元
各乡镇要准确第1页共3页掌握乡镇级“普九”债务的现有状况,建立分校、分债权人的债务台账,盘清家底,把债务锁定到位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对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