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47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1万吨以上
2020年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退出标准
按照《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济政〔2016〕41号)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压减煤炭产能201万吨,其中济源煤业公司压减产能45万吨;鹤济公司压减产能156万吨
2017年压减煤炭产能12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第1页共5页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
2018年,压减煤炭产能81万吨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