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1.关于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以下称“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开展课堂教学的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但语言类专业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每个专业至少应设置2—4门双语教学课程,其中生物、医学、信息、经管、法学等相关专业,应设置4门双语教学课程
鼓励综合基础强化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部采用双语教学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要求
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学生修读完“大学英语三”课程之后
2.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形式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与师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双语教学课程分两种教学形式:(1)全英语教学: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英语,即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均采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2)部分英语教学:除教材、板书、试卷外,其他各教学环节根据师生的英语能力部分使用英语
3.双语教学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1)全英语教学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含国外原版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