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09]10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榕治建[2009]4号)以及省住建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深入开展XX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自查排查范围、重点、对象和组织形式(一)范围
根据XX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项目表,由我局牵头负责有452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共229项,非政府投资项目223项)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抽取其中10%的项目进行复查
(二)重点1、在建项目
履行项目决策审批、用地审批、环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活动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竣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1竣工决算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等
(三)对象1、在建项目
工程项目的各方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等
2、竣工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四)组织形式1、在建项目自查: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填写自查表(一)至第1页共25页(七)(附表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竣工项目自查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表2和附表3
3、自查自纠项目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等;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督促建设单位按期、如实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4、排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