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客运列车晚点赔偿制度的研究摘要:在我国,铁路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众化的交通工具
然而,客运列车晚点的情况不时地出现,晚点赔偿制度也不完善,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文章将分析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客运列车晚点赔偿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客运列车晚点赔偿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客运列车晚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赔偿一、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高速地发展,到2009年,铁路营业里程达8
6万公里,占世界铁路的6%
同时近年来我国通过从外国引进高铁技术后经过自主创新,掌握了高速铁路的核心技术,建设了全球最大规模的高速铁路网
目前以京沪高铁和武广高铁为代表的高速铁路极大地缩短了大城市间的时空距离
据铁道部统计,2009年全国铁路发送旅客152,451万人,比上年增加6,321万人、增长4
2010年共发送旅客量16
8亿人,同比增长6
由此可以看出铁路旅客运输在我国的日益增长的地位
但鉴于我国铁路的经营体制、运力调配等原因,列车晚点的情况不时的发生
这种侵权行为应如何救济,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在2010年12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
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两小时内限制
”和“在车上时,不同席别座位不能随意串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的规定引起了广大人民的极为不满,认为该规定嫌贫爱富
要求铁路运输部门对列车晚点进行赔偿的呼声日益高涨
近些年来,也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