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XX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24号)的要求,继续促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1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亲属投靠入户1、夫妻投靠入户
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
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
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予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负责)2、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
被投靠人属我第1页共19页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