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甬卫发〔2010〕160号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市级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甬卫发"2010"15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是指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网络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报并垫付农民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的过程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强化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根据《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甬卫发"2010"15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0年,选择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探索即时结报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结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到2012年,实现80%以上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能开展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的目标,切实方便广大参合农民
二、基本原则(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2010年开展市级新农合定点第1页共4页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全市推开
(二)统一方案,规范操作
制定统一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原则上参考XX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