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宝安区社区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课题组一、前言“社区”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1887年发表的《社区和社会》中提出,滕尼斯所处的时代正是欧洲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大发展的时代,存在着社会转型和由此造成的两种社会组织的分野,一种组织是传统的,以农村为代表,其人际关系具有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等特性,滕尼斯将这种传统组织称之为“社区”,社区成员之间合作的纽带主要是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其行为控制通常是依据习惯、传统或乡规民约、良风民俗;另一种组织是现代的,以城市为代表,其人际关系具有陌生、反感、不信任、相互独立等属性,滕尼斯将种现代组织称之为“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纽带主要是契约、交易和计算关系,其制约因素通常是依据正式法律
MacIver)的《社区:一种社会学的研究》(1917年)、桑德斯(IrwinSanders)的《社区论》(1958年)对滕尼斯的社区概念作了补充、修正和发展,麦基文认为社区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区域,它可大可小,村庄、城镇是社区,城市、国家也是社区,桑德斯认为社区的地位和功能正在日益扩展和增强,社区既是一个互动的体系,又是一个行动的场所
我国正式提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社区概念是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城市社区的范围,“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社区概念专指该文件中提出的有关城市社区的这一概念
深圳市根据是有利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并考虑地域的独立完整性、居民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