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5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各幼儿园:现将《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区幼儿园幼儿伙食及伙食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伙食管理1.成立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委会)
委员会成员由园长、后勤主任、保健医生、厨房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炊事员代表等人员组成(附件1),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人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定完善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解决幼儿伙食方面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
2.科学营养配餐
保健医生要严格按照配餐软件和妇幼保健部门提供的营养摄入量标准(附件2),核算幼儿每餐的营养需要量,科学合理配置每周食谱(附件3),保证实际摄入量不低于摄入参考量,每周末公布下周食谱
3.实行定点采购
食品原料供应实行定点采购,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营业执照、食品质量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4.实施全程监督
建立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到配餐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制度,每个环节至少2名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名(附件4)
5.家长参与监督
幼儿园要在收费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2公布本管理办法,动员伙委会和家委会的家长代表参与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和就餐等环节的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附件5)
幼儿园要积极有序接受家长主动参与监督并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
二、伙食费管理6.全部用于幼儿伙食
幼儿伙食费属于代收代管费,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支出,包括食品类(粮油、肉类、牛奶、蔬菜、水果、调料等)支出和非食品类(燃